手机号归属地:【以案释法】“不交钱就曝光,想删帖可讲价” 假记者跨三省敲诈民企30余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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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“不交钱就曝光手机号归属地,想删帖可讲价” 假记者跨三省敲诈民企30余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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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交钱就曝光手机号归属地,想删帖可讲价” 假记者跨三省敲诈民企30余万元

打着“记者”的名号,以舆论监督为幌子,聚焦企业所谓的“环保问题”,扬言在网上曝光负面新闻,威胁企业进行敲诈勒索手机号归属地

这样的恶势力犯罪团伙7个月横跨三省8地市18个县,非法获利30余万元,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手机号归属地。日前,法院依法宣判了xg111net企业邮局xg111net此起案件。

有过敲诈前科曾被判七个月

吴某是江苏省宿迁人,曾在“中国××报道网”做杂工时获取到该网的一个管理员账号,有在该网发帖和删帖并添加其他太平洋在线手机版人为网站所谓“记者”的权限手机号归属地

2015年,吴某利用该网“记者”的身份,以报道江苏沭阳一些乡镇负面新闻相威胁,敲诈现金3万余元,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手机号归属地。出狱后,吴某重操旧业,建立“中国××报道网”微信群,并以群主的身份寻找“同行”。

网上勾连组建假记者团队

很快,郭某甲在群里请求加吴某为好友手机号归属地。郭某甲称自己从事新闻媒体工作多年,曾经在某个被取缔的行业报社当过记者,有经验,且资源丰富,希望加入网站经营队伍。

吴某遂通过了郭某甲的好友申请,在其缴纳了1万元的一年服务费后,给了他一个“中国××报道网”信息部副主任的头衔,并花了400元为郭某甲制作加盖钢印的假工作证邮寄给他,答应以后在该网站发表其新闻作品手机号归属地

从2021年2月起,郭某甲通过网上或者熟人介绍招募“记者”,多人加入“中国××报道网”记者团队,其中叶某、王某分别缴纳1万元、2万元获得了“记者证”,二人均被任命为外勤报道部门“副主任”手机号归属地。这些人大多是无业人员,最高学历为高中。

对企业污染环境进行“舆论监督”

郭某甲等人认为环境污染是各级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“敏感点”,于是自2021年以来,他们就对自然资源、建材等领域的相关企业下手,开展所谓的“舆论监督”工作手机号归属地

郭某甲负责选择目标、设计好路线、编辑信息帖子,叶某、王某等负责去现场拍照,吴某负责在“中国××报道网”发帖和删帖手机号归属地。对于转载到其他媒体上的稿件,吴某无法删帖的,由郭某乙负责,其利用相关软件技术能自己删帖的,团队会付其删帖费。不能自己删帖的,郭某乙通过找网络“黑客”帮助删帖,赚取差价。

团队还为“记者”办理了北京手机号,以便与人谈判时证明自己是“北京来的人”手机号归属地。派“记者”到有污染和环保问题的企业拍照后,该团队根据企业位置和归属地,收集相关领导公开的手机号,向领导发送信息,领导会向企业“施压”。然后,团队就借机向企业收取“封口费”,不交钱的就在网上曝光,想删帖的可以讲价。

各地流窜作案非法收入30余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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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3月4日,郭某甲、王某、叶某到桐柏县某镇两个矿业公司,抓住两个公司所谓污染环境问题拍照后发帖手机号归属地。据此,该团队收取了1.4万元删帖费。

同年3月18日,禹某来到该镇另一个矿业公司,以拍照发帖为由威胁,轻松获取封口费6000元后,将情况报告给了郭某甲手机号归属地。郭某甲认为该公司好下手,便来到该公司,称想与公司达成“宣传共建合作协议”,只要该公司每年支付30万元,他们就不再发负面报道,被该公司拒绝。郭某甲恼怒发帖,帖子被多家网站转发。后该公司被迫支付1.1万元删帖费,郭某乙遂找人帮助删帖。

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,这些人先后到南阳、平顶山、焦作、洛阳、银川等地市开展所谓“舆论监督”,获得非法收入30余万元,其中最大一笔2.6万元,最小一笔500元手机号归属地

涉恶犯罪团伙被法院依法判刑

桐柏县检察院认为,犯罪嫌疑人郭某甲、吴某等人冒充记者,以负面报道相威胁敲诈他人钱财,组织级别明显,分工合作清楚,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,肆意在网上发布对相关企业进行攻击的文章,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,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,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条件手机号归属地

但上述成员平时多为分散作案,有需要时才相互联系,尚未形成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固定犯罪组织,应定性为恶势力团伙手机号归属地。其中,郭某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有偿提供删除网络信息服务,或者通过网络“黑客”提供删除网络信息,自己赚取“差价”,对团伙敲诈勒索起帮助等作用,情节严重,涉嫌非法经营罪。

日前,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甲、吴某、叶某、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,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郭某乙有期徒刑一年,上述被告人均被并处1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手机号归属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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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机构承诺“考试不过、全额退费”是否有效手机号归属地

随着“考公考编”热度高涨,一些培训机构打着“考试不过、全额退费”的幌子,收取高额培训费用手机号归属地。然而一旦未通过考试,承诺容易,退费却难。那么,“不过退费”的承诺是否有效呢?

案情

2021年7月,魏某为备考事业编面试,花费18499元报名参加某教育培训公司组织的8天7夜面试培训班,并与其签订《培训协议》,约定若未通过面试,公司全额退费手机号归属地。后魏某按照协议约定参加培训,但未能通过面试。经协商,双方签订《分期退费协议书》,约定该公司共分12期逐月退还培训费。但该公司在退还首期培训费后就不再退费,经魏某多次催要,该公司迟迟未予退费,魏某由此起诉至平邑县人民法院,要求该公司退还剩余培训费用。

审理

平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魏某与某教育培训公司签订的《培训协议》和《分期退费协议书》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未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应属合法有效,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手机号归属地。本案中,魏某按照协议约定参加规定培训课程,在未通过面试的情况下,该公司应负有全额退还培训费用的义务。然而该公司在退还第一期培训费后便不再按约继续履行退费义务,构成根本违约,魏某有权要求该公司返还剩余培训费用。该案经法院组织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,由该教育公司三月内全额退费。

法官提醒

关于“不过退费”的约定是否有效?在此,法官给各位考生吃个“定心丸”手机号归属地。培训机构与接受培训者关于附条件退费的约定是平等主体之间作出,是培训机构在合法、自愿的情况下对自身权益的处分,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公序良俗,应属合法有效。如未达到附条件目标,接受培训者可根据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主张退费。

另外,法官奉劝各位考生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,注意审查培训机构的相应资质、师资力量以及商业信誉,在报名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天眼查等查询相关信息,如培训机构有涉诉失信情况,更应慎重报考手机号归属地。同时,在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时,需仔细查看协议内容与宣传、口头承诺是否一致,退费条件是否明确以及相应的退费周期,避免因草率签订格式化合同导致后续维权困难。

来源:透视社综合检察日报、北京日报、“平邑县人民法院”公众号报道

责编:刘淞菱、李煦

制作:王娜

校对:李旭颖

审核:龚紫陌

标签: 讲价 民企 敲诈 交钱 曝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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